4.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有与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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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院的招生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顺利完成,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对我院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在经慎重考虑并决定一旦学院录取一定报到的前提下,方可填报志愿。这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学院负责,更是为人诚信品质的具体体现。
2.为了能使我院在任何时间与考生本人或家长直接取得联系,恳请考生在电子档案中填写自己家的电话或者家长、亲属的手机,不宜填写单位或者高中电话。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