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技术创造: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院专家认定);

  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或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思想品质方面:在高中阶段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或在高中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的考生;

  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突出者。如,选测科目:其中一门达B级及其以上等级;或必测科目:其中一门达到B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及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文件或推荐信)复印件。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录取。

  我院对申请注册的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凡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确认预录信息,方能注册成功。

  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注册我院。

  4.对口单独招生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成绩,按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面向中职注册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个人特长、专业技能情况、平时成绩或对口单招成绩择优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报我校审核。

  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或文化统考成绩的考生;

  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报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有其它突出才能的考生。

  三)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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