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江苏省)(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五、注册程序

  1. 考生申请。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 学院审核。我院根据制定的录取规则,对申请注册我院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预录考生。

  3. 考生确认。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查询审核结果,凡被我院预录的考生,须选择确认方能注册成功。

六、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申请注册我院的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以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以语数两门分数之和按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必测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

  3.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截止8月15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报我院审核。

  (1)必测或选测科目中等级有B级以上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考生。

  (3)在体育或艺术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4)经考生所在中学推荐,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发展潜质、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优先录取考生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录取。

七、新生入学

  1.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2. 考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时移交给学院。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则向学校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3. 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苏教招〔2003〕4号文件精神,新生可将户口迁至学院,也可根据本人自愿,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须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

  5.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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