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高考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面向江苏省考生)(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第七条 近年来,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荣获多项荣誉,近三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学院毕业生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一次性通过率逐年提高,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连云港校区学生参加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近80%。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院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主页(http://kdc.njmu.edu.cn)或南京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布在9个专业12个方向。各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实行 学院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我院2015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各专业选测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要求选测科目为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专业清原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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