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根据考生语数总分、数学分、英语分及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4、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
5、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6、奖贷助学:学院设有国家、省政府、企业和学院专项奖学金,金额500---8000元不等;同时还设有助学金、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各种帮扶措施。
7、学费标准:普通文科类4700元/年;普通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8、毕业就业: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按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
9、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有关招生信息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jc.ypi.edu.cn/)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
1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扬子津科教园区 邮政编码:225127
咨询电话:400-860-1392,0514-874330178、87433188 传 真:0514-87433099
学院网址:http//www.ypi.edu.cn 招生网址:http://zjc.ypi.edu.cn/
11、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12、本章程由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