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本科及高职的护理专业招收适当比例有专业志愿的男生;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者慎报。
第十八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郊区定向班作为特殊类型的招生,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县户籍的考生,不能跨区县报考,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招收的三年制临床医学郊区定向班,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县户籍的考生,其中山区、半山区定向生必须为所在区县农村户籍考生。教学过程在燕京医学院进行。预录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考生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
第十九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三年制护理专业(宣武医院定向班),面向北京市户籍的全体考生,教学过程在校本部进行。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与宣武医院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 学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基础阶段教学在燕京医学院进行,住顺义校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收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办法和要求进行录取,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和专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在燕京医学院培养,住顺义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新疆民族预科生,招生类别为民考汉,考生录取后预科学习1年,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学习。
第二十三条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的护理专业只招收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三年学制以上(含三年)毕业生。上课地点在燕京医学院(顺义校区)。录取原则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分别达到北京市以及学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比例(文化课与专业课比例为7:3)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任何理由不报到的考生,学校在通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记入诚信档案的同时,也将计入学校不诚信档案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