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身体要求
1、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2、 报考我院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三、其他说明
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4、毕业证书颁发: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邮政编码:210038
联系电话:025-89668222,89668111 传真:025-89668222
网 址:www.njty.edu.cn 电子邮件:zjb@njt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