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为等级AB。
第二十二条 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招生专业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四条 公安类各专业实行志愿优先、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不组织公安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动漫游戏)和电影学(影像内容)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动漫游戏)两个专业(方向)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可以兼报,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分别遵循各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当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第二十八条 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
以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专业入围的自主招生考生,按照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非自主招生入围考生要求为我校生源中投档成绩位列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前5名的考生;按照以上要求若招生计划空缺,则优先录取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科目达到卷面总分80%及以上,且另三门科目中有两门科目达到卷面总分90%及以上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