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广东省)(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方式为:基于采取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择优录取。考生须提前在学院招生网在线报名,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组织的面试。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执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5年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方案》。考生若未能被我院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采取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即在高考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由学院视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阶段取得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等级等予以综合评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为慈善性质的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或广东省3+证书类考试,达到或预计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第三批专科B类或广东省3+证书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网站(www.bgypt.com)网上报名成功;提供的资料符合报名的所有条件;按照1:3的比例人数确定面试名单。

  2.品格优良,并经其所在中学(职)校长推荐。

  3.家庭经济贫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

  (1)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15年仍然有效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县级扶贫办开具的扶贫证明,并有帮扶单位盖章确认;

  (3)家庭突遭遇重大变故(如重病、突发事故等)致贫,但尚未进行贫困认定者,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

  (4)高中阶段或中职阶段靠学校助学金、减免学杂费或靠社会资助才得以完成学业者, 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中学学校、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

  其中,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考生优先接受报考。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订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广东省3+证书类分科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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