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面向江苏考生)(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六条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A,另一门达到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报考我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七条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专业录取时英语单科成绩等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

  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八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九条 我校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

 第三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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