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获得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以及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及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办法:获得我校表演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按照1:1合成总分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中,文科类专业收费5200元/人·年,理科类专业收费5500元/人·年,工科类专业收费5800元/人·年,农林类专业收费2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收费6800元/人·年,其中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请参考学校网站介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艺术生、体育生、保送生等教育部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
第二十条 学校的日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4001120200、025-84399789,本科招生网站:http://zsxx.njau.edu.cn,传真:025-84396458,电子邮箱:zsb@njau.edu.cn。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439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