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浙江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文理科8门及以上科目为A级,其中语文、数学及英语均必须为A级,其余为C级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级及以上。
对江苏省考生,录取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选测科目需达到2A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5)学校对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可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
2015年学费:每生九万五千元人民币
2015年住宿费:每生约一千二百元人民币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置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细则详见学校《2015年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学生入学后的奖助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电话:(0755)86920057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5) 84273500
传真号码:(0755)86920690
电子邮箱:admissions@cuhk.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uhk.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