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年9900元、理科类每生每年10300元,美术类每生每年11500元。住宿费:8人间1100元/人/年、6人间15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表现出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按各系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评选。一等奖:3000元/人/学年,二等奖:1500元/人/学年,三等奖:500元/人/学年。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

  3、助贷措施:(1)帮助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学年,用于当学年的学费或住宿费。(2)我院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逸豪酒店、丽宫酒店等二十几家企业共同建立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节假日时间参加工作。学院为了帮扶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了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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