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第二十一条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综合分进档的生源省,按该省核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以上等级(含C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以上等级(含D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专业教学要求,请报考机械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艺术设计系及化学工程系专业的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招生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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