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B线,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专科(高职)层次:广东省在第三批专科B线、高职3+证书录取,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专科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理工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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