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本省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寄出。
第二十二条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www.hngzy.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188.com,咨询电话为:0451-86355551、85955551。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