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译名:SouthwestJiaotongUniversity;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现有三个校区: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犀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峨眉校区(四川省峨眉山市景区路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特色985工程重点建设、首批进入国家2011计划并设有研究生院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西南交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学门类、高水平运动队、贫困地区定向、国防生、西藏内地班、新疆内地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试行自主选拔、农村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行全日制教学。
第五条 西南交通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并主持日常招生工作。成员包括校纪委、监察处、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战略发展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学院(中心)、体育部、峨眉校区主要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
第六条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
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以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