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资助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不含补录),身体健康、品学兼优,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广东省第二批B类)及以上的优秀贫困生10名。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学校给予三年学费全免的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卓戊兴
监督电话:020-89167502
传 真:020-89167510
电子邮箱:hualiandangban@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373721、82374407
传 真:020-82373751
电子邮箱:hlu.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l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l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于2015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私立华联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委托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