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体育类考生在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学校不组织单独考试)和文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和文考成绩相加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校在招生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学生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尚有部分预留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向生源较富余的省(市、自治区)投放。
第九条:报考我校的学生,经录取进入学校后,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为学生提供调整专业及修读双学位的机会,调整专业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规定,我校在四川省实施自主招生工作,招生计划60名。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要求,2015年我校通过单列计划在四川省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和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我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编印的《招生计划汇编》公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
第十三条:我校设有国家、学校、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各类资助资金每年4000余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2015年,国家主要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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