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理工类选测科目:物理、化学;文史类选测科目:历史、政治)的等级要求是C和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是测试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寄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www.dfxyzj.com,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7505389、87505390、58928462、58928495。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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