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加分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以高考文化课总分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方向培养,具体为:
英语专业按英法双语方向培养;
俄语专业分别按俄英双语、商务俄语方向培养;
日语专业分别按日英双语、商务日语方向培养;
朝鲜语专业按商务韩语方向培养;
市场营销专业分别按市场营销、商务策划方向培养;
财务管理专业分别按财务管理、会计方向培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分别按模具设计及制造技术、数控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方向培养;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分别按机器人应用工程和机械电子工程方向培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分别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梯工程方向培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别按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方向培养;
建筑学专业分别按建筑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城乡规划方向培养;
土木工程专业分别按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方向培养;
应用化学专业按化学工程与工艺方向培养。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以高考总分为准,对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采用英语授课,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10分以上。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