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高铁服务与管理专业、航空服务专业体检要求:①身高要求:航空服务要求男生172-184cm,女生162-174cm,高铁服务与管理要求男生170-182cm,女生160-172cm。②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③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臂、小腿无明显疤痕、胎记。④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⑤思想进步、容貌端庄、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⑥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及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腿。
第十五条 采矿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限制只招收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不组织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课考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课和文化课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