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录取新生名单及相关录取信息。
第二十二条 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邮件方式寄出。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 齐齐哈尔市建华卜奎北大街333号
邮政编码:161006
学校网址:http://www.qqhrmu.cn(http://www.qm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haosheng.qmu.edu.cn
咨询电话:0452-2664111;0452-2664222;13104525271;13204525271;13704525271;13836295271;13846295271;13904525271。
录取通知电话:15845665271;18304525271;18246685271;15164685271;15804525271;18704525271。
举报电话:0452-2663322
第七章 学杂费和奖贷学金等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奖、贷学金
学校设有齐齐哈尔医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黑龙江省贫困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贫困大学生补助基金。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其他计划性质的招生工作均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其他凡学校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