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七)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各项政策;

  (八)拟定招生工作组成员;

  (九)接受考生申诉;

  (十)向社会公布录取信息;

  (十一)收集整理新生入学信息;

  (十二)打印、邮寄新生入学通知书;

  (十三)组织准备新生入学及新生复查工作;

  (十四)向省教育厅报送未报到新生名单。

  第十条 招生工作组在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招生录取原则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并完成当年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四)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区、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新生在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中,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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