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和新闻学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60%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40%录取,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体育类其它专业出档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
(1)拟录取名单将报至考生户籍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备案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核查备案,我院按备案批复后的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
(2)根据我院专业或专项的需求,先录取具备免试资格考生;再录取线上非免试考生。
同等级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体综合成绩(文体综合成绩=体育专项考试总成绩×70%+文化考试总成绩×30%)分专项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果文体综合成绩相同,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果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注:凡被我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办理录后退档手续。
第二十五条 优惠政策:
1.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一级运动员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总分的基础上加30分,健将级加50分。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或运动能力突出的考生;具备特殊技能的考生(如:绘画、书法、音乐、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70厘米以上);极具培养潜力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