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0242

  五、办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分别为 4500-6000元/年,体育单独招生专业 8000元/年,舞蹈表演类专业90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体育总局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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