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中按考生专业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由学校组织实施,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并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哈尔滨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哈尔滨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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