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5)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奖助学金类型有: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励金。

  (二)仲明助学金、香港镇泰集团奖助学金、香港福慧慈善基金助学金、香港黎灿大学生助学金、香港方树泉奖学金等。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致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每学年人民币8000元,或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腾彪

  监督电话:0751-8120015

  传 真:0751-8120004

  电子邮箱:sdjw@sgu.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8120066

  传 真:0751-8120068

  电子邮箱:xsczly@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sg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g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韶关学院2015年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韶关学院授权韶关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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