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广东药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 系 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传 真:020-39352093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药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广东药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 系 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传 真:020-39352093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药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