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中国绿色食品之都、世界珍禽丹顶鹤的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 345人,其中,专任教师240人,教授 24人,副教授142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近5000人,占地面积 28.4 万平方米 , 建筑面积 12.3 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25亿元,图书馆藏书(纸质、电子)149.8万册。
第七条 学校设有教育系、外语系、人文系、理工系、计算机系、体育系六个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部承担成人教育及在职培训任务。
第八条 学校设有航空服务、报关与国际货运、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与审计、营销与策划、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应用俄语、应用韩语、文秘速录、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特殊教育、电脑艺术设计(平面广告设计方向)等25个专科(高职)专业,所有专业学生毕业时都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学前教育(660214)专业按计划数进行录取。对于第一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录取第二、三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