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三)实际高考成绩相等的同一投档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
(一)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
3.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二)湖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美术类、西藏自治区的美术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使用生源地省(自治区)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三)学校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各专业间通用。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值×100)×0.6+专业课校考成绩×0.4]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同一投档志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及《齐齐哈尔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