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B。自主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B,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生物信息学、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与管理学院)、英语、数学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社会学、法学17个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3个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将加试素描,不合格考生按高考成绩调至其它相关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英才学院模式,按照录取考生高考分数,选拔不超过200名优秀新生(外语语种限为英语)进入英才学院,实行动态进出、本硕(博)贯通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致力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