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城乡规划 16000元/年
(17)艺术设计学 18000元/年
(18)视觉传达设计 18000元/年
(19)环境设计 18000元/年
(20)产品设计 18000元/年
(21)表演(主持人方向) 18000元/年
(22)表演(社会文体工作方向)18000元/年
(2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16000元/年
第六章 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我院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学院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以及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项目评估师方向)、会计学(审计师方向)、会计学(工程预算方向)、经济学、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税收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城乡规划、国际商务、投资学、审计学、资产评估专业依次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其他专业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3)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2015年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