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二批本科A类;省外按生源省份录取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省外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日语)专业除总分要求外,还要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50%,术科成绩的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