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小于500度、男性身高<1.70米、女性身高<1.60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模特表演)特殊要求: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有志于从事模特表演、服装设计与传媒相关时尚行业;请男性身高<1.75米、女性身高<1.6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相关的经济资助。
学校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外,还每年安排1000多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6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每人每年5000元。
(五)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仲明助学金等;部分学院还在本学院内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得1000-13000元不等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