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B线录取,外省本科录取批次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专科层次:在广东省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提档比例投到我校的考生安排预录专业。完成招生计划后,如仍有部分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无法安排专业,学校可调入预留计划进行录取,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白云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白云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
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询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同等条件下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