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则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确保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 学院国际代码14485,招生代码:5653
第四条 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属性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主管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七条 招生对象 高中毕业或中职毕业学生。
第八条 招生专业 以当年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专业为准,具体专业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报合订本》。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