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才子老师

  4、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与文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5、非艺体类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生按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排序录取,理科生按外语、数学、综合的顺序排序录取。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前述成绩均相同时,外语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1、我院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实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美术类专业15000元/生?年,本科理工类专业14000元/生?年,本科文史类专业13000元/生?年,专科专业10500元/生?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物价局公布的为准)

  2、学生公寓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军训服装费、各种保险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交纳。

  3、学生公寓卧具费由学生自愿购买。

  4、所有符合学院退费范围的学生依据西城院字 [2006]19号文件《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十二、学生奖励与资助: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学院奖学金(最高800元)以及勤工助学等。各类奖助学金覆盖全校55%的学生。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8000元。

  十三、毕业文凭: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颁发国家统一验证的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招生男女及身体状况说明:

  学院招生专业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即可。

 十五、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邮政编码:621000

  免费热线:400-70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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