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5.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即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6.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7.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因我院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8.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另外,色弱、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数字媒体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9.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根据其就业实际,女生请慎重填报该专业。

  10.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十、颁发文凭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15000元/年·人,普通专科13000元/年·人,艺术类本科17000元/年·人,艺术类专科15000元/年·人;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规格收取:9001200元/年·人。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十二、就业及资助政策

  毕业生按国家政策由学院推荐面向社会进行双向选择,学院将专门组织双选会,与我院有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知名企业将优先录用我院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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