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东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东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东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东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辽东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措施说明

  (1)在本、专科学生中设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学习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师范类专业设置专业奖学金。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并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六、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规定执行,如无规定,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外语语种要求:朝鲜语、英语、日语、应用韩语(商务韩语方向)、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4、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6、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7、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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