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专业(1):产品设计专业对艺术类考生实行大类招生。即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照产品设计专业报考我校,入学第一年实行专业性基础大类平台统一培养,第二年依据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成绩,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双向选择专业分流。
报考产品设计专业(大类招生)的辽宁省以及外省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艺术类本科专业(2):报考绘画、动画专业的辽宁省以及外省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省统考专业成绩×70%,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艺术类本科专业(3):表演专业面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注:表演专业如按上述单科成绩要求录取名额未满时,经学校研究后,将按5分一档规范降分录取。)
以上专业安排办法见本章程第六条第五点第一项。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8、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章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