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其他须知:
1.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时所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印发的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三条 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49578000 49579000 传真:023-49578033
网址:http://www.cqcvc.com.cn
邮箱:cqcvczjc@163.com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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