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我院无特殊复查要求。
第九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为1︰1.05。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五官端正,体型匀称。
4.对顺序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专业志愿相同时按成绩优先录取。
5.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第十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3.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可争取获得: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每学年;二等奖学金600元/人每学年;三等奖学金300元/人每学年。
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