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新)(5)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二)住宿费

  600元/年·人1000元/年·人。

  (三)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七、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整个招生录取过程。

  (三)学校对招生工作办公室、各院系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四)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内蒙古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六)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站公布和公示。

  (七)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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