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八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第九条 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第十条 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院,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学院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四)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护理、助产专业对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

  (六)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鉴于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者慎报;

  (七)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院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院,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五条 定向班招生

  (一)培养目标: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北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较高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康复治疗职业素养和较强职业技能的实用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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