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录取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并列,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zs.canvard.edu.cn/,联系电话:010-69597736,69597746,69595162, 69597784(传真)。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