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60
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校考成绩×60%
8.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国语大学2015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八条 我校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学费:艺术本科10000元/生/年,普通本科外语类专业6875元/生/年,普通本科非外语类专业5500元/生/年(其中教育学3200元/生/年,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4000元/生/年,社会工作、审计学4500元/生/年),商务英语(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20000元/生/年。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生/年。以上费用最终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为准。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校长奖学金(2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与就学地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 教育部(教外综函【2012】30号)核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商务英语专业(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AU2A20121236N专业代码0502H)为我校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和纽卡斯尔大学商学士学位。该专业学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第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