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1.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份,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我校按当地规定执行。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和葡萄牙语专业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余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在重庆、四川、陕西、河北、贵州、辽宁、青海、黑龙江、山西、山东、安徽、河南、福建、江西、广西、江苏和甘肃等17个省份纳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3.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和艺术类专业比较外语、语文成绩,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比较数学、外语成绩)。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150分制)。
4.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做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分数清。
5.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我校实行加(降)分出档,裸分选专业。
6.我校的英语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该专业学生由英语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共同培养,执行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英语专业的学生随机分到两个学院学习。
7.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我校按文化成绩(裸分)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