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42612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第三办公楼113室
邮政编码:100192
招办E-mail:zhaosheng@bist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ist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bistu.edu.cn
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号:bistuzs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