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重庆市在空乘类统测合格考生中选拔。
6.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如果学校组织了校考,其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依据;在没有组织艺术类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成绩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设计学类、美术学、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绘画、戏剧影视文学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4)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5)音乐学(教师教育)、音乐学(小学教育)、舞蹈学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70。
(6)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表演按专业成绩录取。
(7)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招收流行声乐演唱、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流行管弦乐为主项的考生。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前5名不受乐种限制。
(8)舞蹈学专业不招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7.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的投档方式择优录取;重庆地区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计划人数的前25%且英语不低于80分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优先录取。
8.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或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学生志愿与学校办学实际实行专业分流,具体大类及分流专业入学后根据教学安排统一公布。其中,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9.我校具有招收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计算机、金融、统计学大类实验班(简称:121项目)资格,2015年起金融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统计学三个专业(类)招生,实行分段培养。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课程由我校教师和美方合作大学教师共同授课。第二、三学年学生自愿申请赴美进入121项目美方合作大学的相应大类专业学习(英语必须达到对方相关要求,未申请赴美学习的可继续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第四学年返回我校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美方大学的毕业条件,授予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美方合作院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我校和美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能够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和在美国大学学习至少两年所需的费用。该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收调剂。